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佛山“疯狂货柜车案”肇事司机判9年半
发布时间 : 2015-05-13 15:46:22
来源 : 来源:南方日报
浏览次数 : - 【字体:
背景颜色:
分享到:

佛山“疯狂货柜车案”肇事司机判9年半

来源:南方日报

 

佛山货柜车闹市逆行连撞18车致3人受伤

“疯狂货柜车案”肇事司机判9年半

去年37日一货柜车在佛山市南海大道上超速逆行,连撞18辆车,致3人受伤,肇事司机堪称疯狂。41,佛山市南海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货柜车司机郭光灿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96个月。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去年37日上午930分许,被告人郭光灿驾驶粤B号牌红色货柜车行至南海区南海大道与禅城区季华路交界处附近时,为逃避交警检查,驾驶该车逆行逃跑至南海大道南新三路与南桂东路交界的交通灯口,冲上中间绿化带而被迫停止。期间,郭光灿驾驶的货柜车连续碰撞18辆正常行驶的车辆,并致两名在安全岛等绿灯的路人受伤。随后,郭光灿为抗拒抓捕,在驾驶室内持铁锤将要求其下车的交警李达煊头部打至流血,后被现场民警抓获。

经鉴定,18辆被撞车辆的事故损失修理工时费以及材料费共计价值43万余元,而受伤的交警和路人均属轻微伤。

庭审中,被告人郭光灿辩称其没有看见交警前来检查,所以并非因故意逃避交警检查而逆行;事发时其不知道当时发生了什么情况。

而其辩护人则辩称,因没有证据证实有交警查车,所以郭不具备犯罪动机;郭被注射镇定剂后作出的精神状态鉴定不应采信,且案发前曾与郭通话的证人均能证实郭出现幻觉,通过逆行逃避交警检查也与常理不符,故郭在案发时精神状态不正常。另外,郭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南海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光灿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驾驶重型车辆在城市主要道路上逆行,连撞多辆汽车,社会危害性较大,酌情从重处罚。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分享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