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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中共云浮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 2018-02-02 00:00:00
来源 : 云浮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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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中共云浮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云浮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云浮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共云浮市委政法委员会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和部署,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统一政法各单位的思想和行动;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全市政法、综治、维稳、社会建设、法治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委本级预算。

(一)政法委机关共设办公室、政治处、综合协调科、信息舆情科、一科、二科、三科、四科、法治监督科、依法治市工作科10个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行政单位机构人员编制人数31人,实有人数24人,退休人员6人,其他人员5人,遗属人员5人。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41.1万元,比上年减少433.61万元,下降36.91%,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预算收入比上年有所节约;二2018年预算安排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能范围的专项资金支出合计291万元,全部为综治网格管理市级补助安排支出,综治网格管理市级补助经费在2017年列入本委专项支出,2018年把这笔支出独立设项,列入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支出安排。支出预算741.1万元,减少33.61万元,下降36.91%,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预算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二2018年预算安排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能范围的专项资金支出合计291万元,全部为综治网格管理市级补助安排支出,综治网格管理市级补助经费在2017年列入本委专项支出,2018年把这笔支出独立设项,列入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支出安排。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0.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2.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3.77万元,比上年减少289.62万元,下降56.41%,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预算收支比上年有所节约;二2018年预算安排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能范围的专项资金支出合计291万元,全部为综治网格管理市级补助安排支出,综治网格管理市级补助经费在2017年列入本委专项支出,2018年把这笔支出独立设项,列入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支出安排。其中:办公费43.37万元,印刷费21.2万元,手续费2.6万元,邮电费3.2万元,差旅费8.1万元,会议费8.93万元,培训费12.4万元,劳务费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0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0.7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4.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74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预算政府采购安排支出6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用于综治信息系统与中国电信运行商合约期第二年的移动终端及通信套餐费用。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本部门固定资产清查数为:3798109.17元,清查固定资产数量:197件。其中:1、通用设备数量166件,清查净值3738388.97元(汽车清查数量:4辆,清查净值:802369.95元);2、专用设备1件,清查净值:1980元;3、家具用具清查数量:30件,清查净值:57740.20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度预算共有专项8个,项目支出预算总数为152万元。超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资金的项目共1个,需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全口径预算。根据预算法第5条,指将全部政府收支纳入预算,并实行与其性质相适应的管理和监督,使政府预算做到体系完整、结构清晰、权责匹配、公开透明。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本单位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本单位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七、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本单位在城乡社区事务的支出。

八、财政事务:反映本单位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支出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行政运行:反映本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二、财政委托业务支出: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十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四、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反映本单位对失业基金的补助支出。

十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六、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十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九、农业土地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从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中安排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

二十、住房公积金:反映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二、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

二十三、津贴补贴:反映本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二十四、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十五、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十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一次性补贴等。

二十七、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二十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二十九、退休费:反映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三十、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十一、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各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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