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
中共云浮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云浮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共云浮市委政法委员会201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云浮市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云浮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云浮市委政法委员会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和部署,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统一政法各单位的思想和行动;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全市政法、综治、维稳、社会建设、法治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中共云浮市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为本委本级决算,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政法委机关共设办公室、政治处、综合协调科、信息舆情科、一科、二科、三科、四科、法治监督科、依法治市工作科10个科室。行政单位机构人员编制人数31人,年末实有人数23人,退休人员7人,其他人员5人,遗属人员3人。
第三部分 中共云浮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中共云浮市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总收入727.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77.2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42.16万元,增长72.27 %。主要原因:机构整合,云浮市依法治市办和云浮市社工委合并到云浮市委政法委,人员数、车辆数、负责项目数增加,所以相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5.其他收入150.4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0.44万元。主要原因:收到省委政法委支持资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中共云浮市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总支出597.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45.0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3.7万元,增长30.38%,主要原因是机构整合,云浮市依法治市办和云浮市社工委合并到云浮市委政法委,人员数、车辆数、负责项目数增加,所以相应支出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18.3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其他资本性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9.66万元,下降73.04%,主要原因是2016年政法网建设项目已完成。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04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6.36万元,增长311.3%,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增多退休费增加,二是人员离世抚恤金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比上年增加0.37万元,增长5.5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社会保障缴费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79.03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增加54.49万元,增长222.05%,主要原因是机构整合,人员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中共云浮市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77.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7.2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00.62万元,增长53.27%;主要原因是机构整合,云浮市依法治市办和云浮市社工委合并到云浮市委政法委,人员数、车辆数、负责项目数增加,所以相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一致。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中共云浮市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566.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6.8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90.24万元,增长50.52%;主要原因是机构整合,云浮市依法治市办和云浮市社工委合并到云浮市委政法委,人员数、车辆数、负责项目数增加,所以相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一致。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414.40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18.3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资本性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31.48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支出16.56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7.0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79.03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云浮市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4万元,完成预算5.8万元的9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4.2万元的95.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1.6万元的87.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8.8万元,下降61.97 %。其中: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和上年度一致,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1万元,下降60.4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万元,下降65.8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原有车辆8辆,2016年车辆改革减少车辆数6辆,又因机构合并,云浮市社工委和云浮市依法治市办合并到云浮市政法委,车辆增加2辆,所以现有车辆数4辆,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支出比2015年减少6.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省到我市调研及各兄弟市来该次数有所减少,所以2016年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减少2.7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占74.07%;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占25.93%。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4万元,2016年委机关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为一般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机要通信。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委机关发生国内接待20次,接待人数共18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63万元,比上年减少58.21万元,降低29.13%。主要原因是:专项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度共有专项6个,项目支出预算总数为73万元,没有超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资金的项目,因此本单位没有涉及绩效评价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全口径预算。根据预算法第5条,指将全部政府收支纳入预算,并实行与其性质相适应的管理和监督,使政府预算做到体系完整、结构清晰、权责匹配、公开透明。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本单位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本单位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七、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本单位在城乡社区事务的支出。
八、财政事务:反映本单位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支出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行政运行:反映本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二、财政委托业务支出: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十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四、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反映本单位对失业基金的补助支出。
十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六、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十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九、农业土地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从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中安排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
二十、住房公积金:反映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二、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
二十三、津贴补贴:反映本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二十四、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十五、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十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一次性补贴等。
二十七、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二十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二十九、退休费:反映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三十、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十一、“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各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